題目:何謂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其主要論點為何?對我國當前行政運作有何啟示?試分別論述之。

 

    新公共行政運動係一針對傳統公共行政以韋伯官僚組織的權威結構和以效率取向的功能主義為中心的反動,並對行為科學在公共行政的發展上抱持著批判的態度,更進而主張應將焦點置於公共行政的社會關懷。茲依題意,說明新公共行政的意義、論點以及對我國行政運作的啟示。

(一)新公共行政的意義

  1. 歷史背景

1960年代,時值美國社會問題層出不窮,如越戰、黑人民權運動以及社會貧富不均等,政府卻無力解決問題。此外,學術研究與行政實務層面和社會實際需求脫鉤,行政學學者的世代之間亦出現斷層,皆促使公共行政面臨艱鉅的挑戰。

   2.新公共行政即指有別於傳統公共行政的新觀點

Waldo 認為美國當時正處於「一個危機四府和問題急迫的年代」,學術界勢必離開象牙塔的心態,而踏向解決實務問題的道路。因此,Waldo於1968年集結年輕學者於明諾布魯克(Minnowbrook)會議中心召開研討會,並將研究結果出版為專書,由於其中的觀點有別於傳統行政學,故稱為「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

(二)新公共行政的主要論點

Marini於1971年在其彙編專書《趨向新公共行政:明諾布魯克觀點》中,提出下列五項主要論點:

  1. 主張「入世相關」(Relevant)的公共行政

行政學的研究問題,應跳脫組織理論的範疇而聚焦於社會生活、行政實務以及拓展研究領域。例如,分權與參與的問題、計畫預算制度的授權機制以及比較研究的發展。

  1. 倡導「後邏輯實證主義」(Postpositivism)

主張後邏輯實證主義並非為了推翻實證性、科學驗證的研究,僅係針對傳統行政學的價值觀點與研究方法提出修正,分述如下:

  • 價值觀點:反對邏輯實證主義的「價值中立」觀點,因為行政學理論之建構不應忽略政治及道德的本質。
  • 研究方法:積極引入人文心理學、存在主義、現象學以及批判理論等學說,為行政學研究注入新血,又稱「第二代的行為科學」。
  1. 適應環境的動盪

主張行政運作應重新調整其組織型態以及設計新的工作程序,使組織更能適應快速變遷的環境。 由於行政運作須與人民直接互動,才能真正掌握社會脈絡的真實情境,因而強調面對面行政、公民參與及服務導向。 此外,行政人員本身亦應具有環境是動盪的認知與容忍度 。

  1. 建構新的組織型態─協和模式(Consociated Model)

傳統科層體制適合穩定的環境,已難以滿足及適應新的社會環境變遷。Kirhart提出協和式的組織型態,其核心精神在於建立彈性結構的組織來取代科層體制。例如,專案團隊、多元權威結構及資訊化的組織設計等。

  1. 發展受益者導向的公共組織

Frederickson認為新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旨是除了原先注重的兩項課題,效率與經濟之外,再加上一項課題:「公共行政是否能增進社會公正」。因此,政府組織運作的目的應以社會整體受益者的需求為依歸,並忠實地提供服務。

(三)新公共行政對我國行政運作的啟示

新公共行政論者強調公共行政是政治系絡下的治理作為,且行政者應以促進社會公平與維護倫理法制的實踐者自居,試將其對我國行政運作的啟示列舉如下:

  1. 重視行政倫理與行政責任

公務員係行政運作過程中實際的執行者和決策者,其行政行為應接受倫理及法制規範的檢視,並負行政責任。

我國各項陽光法案,如行政程序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務員服務法等,皆係為規範行政作為之體現。惟,目前我國仍有待增訂政務人員法,俾利建構更完善的制度。

  1. 重新檢視公務員的地位

公務員是人民主權的受託者,應積極參與治理的過程,為受益者爭取利益。因此,如何激發、培養公務員的社會敏覺力與反省政策目的之能力相當重要。

故,行政組織應舉辦能促進公務員省思與實踐的研習活動,並鼓勵基層公務員對政策或行政運作提出建議。

  1. 落實民主參與

公共行政的目的在於追求公共利益,而公共利益必須透過民眾的參與以及交互主觀的對話方得以確認。

因此,行政組織在作出與公共利益重大相關的行政決定前,應廣泛的聽取民意,如舉辦公聽會、實施民意調查等。

  1. 強調社會正義

新公共行政論者側重社會正義與社會公道的價值探討,期待公共行政能扮演促進公共利益的角色。因而格外注重代表性官僚以及弱勢最優惠(Affirmative Action)的體制設計。

我國本即有限制性的公務人員考試和特殊機關的設置,如原住民特考及原住民委員會。然而,除了組織的代表性外,公務員亦應期許自己能在社會或政策議題中為弱勢發聲,成為落實社會正義的實際動力。

  1. 反省政府與企業的差異性

公共行政不應一味追求效率和師法企業,因為私企業的目的在追求個人利益,而政府則在於追求公共利益。

因此,政府雖得與民間合作以利行政目的的達成,惟仍須注意公共利益的維護,應簽訂適宜的契約並且妥善監督。

  1. 建立多元彈性結構的組織

受限於傳統科層體制的功能分化結構,政府組織常處於無法立即對應環境變遷以及真切地回應民意的窘境。

因此,政府機關在面臨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項時,應可嘗試有利於跨越功能界限的組織模式,例如橫跨部門的政策或協力型政府,使公共組織傳輸的服務能更貼近人民的實際需求。

新公共行政提倡分權與社會正義的價值理念,為當時行政學的理論與實務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然而,其理念與美國崇尚資本主義的價值觀及行政實務當局係處於對立面的立場。再者,若為實現其理念內涵,則須對組織結構及法令規章做大規模的變革,實非一蹴可幾。為此,在1988年第二次Minnowbrook會議中,學者們改以更實務的態度探討公共問題,並重視民主法治的實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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